供销社,好不好?
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钱,好不好?
各路大咖都在聊供销社,我也想说点自己的看法。
我是学法律的,2012年进入律师这个行业。起点是在一个小县城。我在那里待了3年。
这3年,我代理的当地案件有53起,其中代理原告的有29起。
在这29起案件中,只有一起是我亲自去县法院立案的,另外的28起,我都是帮当事人整理好材料,让当事人自己去立的案。
当时还没有网上立案,都是在线下,到法院立案大厅。
为什么我不去?
因为我把代理立案这一项,从我的服务内容删除了,当然,相应的费用也就不收了。
为什么?
如果是我去帮当事人立案,立案庭的人一看我是当地的律师,就会让我直接去找办案的法官立案,理由是,你在我这立了案,我也是要分给他,你还不如直接去找他。
方便吧?确实方便,省去了立案、分案的过程,一步到位,能节省大量的时间。
这世上有一个规律,所有的事情都不会像看起来的那么美好。
我找到办案法官,除了正常的诉讼费之外,还要给他多掏300元-500元的“立案费”。
这钱谁来出?当事人。
这钱谁来交?律师。
出的问题好解决,我把律师费收高一点,从这里面匀出来就行了,天知地知我知,当事人不知。可是,我不想知道。
交的问题怎么解决?不交,当时就那么个“规矩”;交,违反执业纪律,出了事,受处罚的就是我。关键还在于恶心,凭啥?
所以,我就让当事人自己去跑立案。当地的律师为了自己的饭碗,不愿意也不敢给县法院闹翻,当事人可不一样。县法院的人深知其中的利害关系,所以,当事人来了,县法院也就不敢再用那一套“规矩”了,只能乖乖地按照法律程序来。
如果要为这种“规矩”洗白,可以有100种理由,比如县法院经费不足,送传票要开车加油,动动都得花钱,不能让法官自掏腰包垫钱吧。
但是,法律没规定让老百姓交这个钱啊。
在这3年里,我也经常到别的法院办案子,几乎没有遇到过这种问题。为什么说是几乎没有?因为还是有的,有这种情况的地方是周边的几个县城。
我有几个朋友在郑州执业,这3年里,我和他们交流的最多的话题之一就是:你去法院立案,要不要给法院“立案费”?
他们清一色的回答是:没有啊,法律规定的有这玩意儿吗?
我无语凝噎。
到2014年上半年,我就确定了要去郑州执业的决心。不是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不是为了寻找更多的机会,就是为了不交“立案费”,就是为了能清清爽爽地为我的当事人立个案。
而代价就是从零开始,因为客户和资源不会跟着你走。
来郑州7年了,我没有交过一分钱的“立案费”。这一点,就足以让我不后悔当初的决定。
我亲自立案的那一起案件怎样了?
因为我没有交“立案费”,被认为不懂事。不懂事就不懂事吧,反正案件赢了,能给当事人交差了。
随着法治进程的完善,有些角落堆积的灰尘在不断地被清扫。县法院的“立案费”也被扫进了历史的下水道。
但是,因为“立案费”出走的人,却再也不愿意回去了。
朋友,你说法律好不好?
有人用它实现公平正义,有人用它中饱私囊。
朋友,你说钱好不好?
有人用钱扶危济困,有人用钱落井下石,
朋友,你说刀好不好?
医生用刀救死扶伤,罪犯用刀杀人越货。
供销社好不好?
我问过我的朋友,他给我发了一张图片,并附上了一句话:
有光,种子才能发芽。
愿所有的事情都和看到的一样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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