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成立的时候,有两个股东,A股东出大钱,占股80%;B股东出小钱,占股20%。
这俩股东事先商量一致,A股东拿90%的分红,但是不怎么管事,只有10%的表决权;B股东拿10%的分红,但是享有90%的表决权。
两人就按照这个意思写了一份公司章程,随着注册公司的申请材料一起交给了工商局。工商局看过章程之后,发话了:你们这怎么行呢?得按照我们的模板来,不能这样搞!
这俩股东很纳闷:我们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怎么就不行呢?
但,工商局死活就是不同意。
法律解码,把法律变得简单
两个人没办法,心想:好歹先把公司注册下来,章程的事情以后再说。于是就按工商局提供的模板章程备了案。
营业执照下来后,这两个股东觉得,备案的章程不是两个人的真实想法,不合适。所以,旧事重提,把之前那份被拒绝的章程又拿了出来,一定要工商局备案。
他们这次还做了准备,找了相关的法条,试图说服工商局。
工商局看过之后,说:法条我知道了,但是章程不行。
他俩很郁闷,怎么就讲不通呢?一份好好的章程怎么就备不了案呢?万一公司出现问题,只能按备案的章程解决,但是备案的章程不是两个人的真实想法,真实想法的章程又备不了案,真是尴尬。
现实中,确实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发生。这跟工商局工作人员对于法律的认识有很大关系。但是,我们又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工商局的这种局面,所以,我们只能迂回解决。
法律解码,把法律变得简单
公司的第一份章程需要经过备案才能生效,这是司法界公认的规则。但是,之后修改的章程就不需要经备案生效了。
公司股东会可以自行决定对章程进行修改,只要通过股东会合法表决,就是有效的。
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先按工商局的要求备案章程,但是同时签署股东协议,约定股东之间出现争议的话,股东协议优于公司章程。等到公司成立之后,迅速按照真实意图修改公司章程即可。但是千万别在公司章程中写下这样的话:“本章程经工商登记备案后生效”。这就属于自己给自己挖坑了。
如果担心股东会无法顺利召开,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前就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作全部做完,把日期空上,等到公司成立之后再补上。只不过这种方法需要更加全面考虑以及更专业的操作。
所以,当公司章程在工商局备案遇到障碍时,可以换一种方式处理。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但是,无论用何种方式处理,一定要谨慎、专业,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文件,不可有半分疏忽,一招之差,就会彻底丧失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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