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场景,父母们应该不会陌生——
朋友带着她的孩子来到你家里做客,你的孩子拿出自己心爱的玩具招待小伙伴。玩到一半,朋友的孩子突然跑出来,对你的朋友说,妈妈,我喜欢哥哥的那个玩具。
你立即就说,喜欢就送给你吧。
你的孩子不愿意,你就会劝说孩子:听话,把这个玩具给弟弟,我再给你买一个。
孩子仍然不愿意,你仍然坚持。
最终的结果有三种,一种是孩子极不情愿,把玩具送了出去,然后跑回房间里嚎啕大哭;一种是孩子死活不同意,朋友打个圆场,两个孩子都不开心;还有一种是孩子把玩具摔个稀碎,场面尴尬之极。
孩子伤心委屈,你也很失望,为什么自己的孩子这样小气?
或许,你从来没有想过,其实真正有问题的是你。你逾越了亲情的边界,你破坏了规则。因为父母仅仅只是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或许你会说,我是为了增进孩子们之间的感情,培养孩子分享的美德,也是从维护孩子利益的角度出发的。
分享玩具不等于要把玩具送人,这是一个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我们暂且不讨论。我们继续来看《民法典》第35条第2款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我想,孩子对于自己的玩具,应该还是可以自己掌握的。
或许,你又会说,一个玩具而已,又不值什么钱。但这只是在我们的角度来看,而对于孩子来说,一个玩具可能就是他的全世界。而你认为值钱的东西,对于孩子来说反而不算什么,比如你的貂皮大衣。
我们为人父母,习惯地认为自己吃的盐比孩子吃的米都多,认为自己过的桥比孩子走的路还多,习惯地去干预孩子,然后再对孩子说,我这都是为你好。
我们认为孩子需要学习和成长,其实,真正需要学习和成长的是我们。我们遗忘了自己的孩提时光,遗忘了那时的我们其实也不喜欢自己的父母事事都替自己做主。
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亲情也是有规则、有边界的,肆意打破规则,恣意逾越边界,结果就是亲情产生裂痕,可能需要用一生的时间去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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