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犯罪了,是要接受刑事处罚的。但是被他伤害致死的人的亲属可以向他索赔吗?
首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法律赋予死者亲属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明确写着: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
这项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压制或剥夺!
其次,凶手没有财产进行赔偿,并不是阻碍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更不能成为衡量索赔数额的绊脚石。当然也不应作为恶意人身攻击的借口!
第三,金钱确实无法挽回死者的生命。逝者已矣,但幸存的人还要继续活下去,甚至要把逝者的那一份生命一起活下去,而且要活得更好!活下去就需要金钱。一个家庭遭受这样的灾难,对于仅存的生者而言,他们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寻求一些捷径,何错之有?!
说拿钱换命的人,你的家人如果不幸离世,请你也不要领取单位发放的抚恤金。
最后,凶手被判死刑也罢,无期也好,那是国家公权力在惩治犯罪,给人心以救赎,还社会以安宁。死者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直面凶手,以自己的力量亲自控凶手,对死者在天之灵以告慰。
亲人死了,自己总要做些什么。你选择沉默,那是你的权利,不代表每个人都要和你一样。
有的人为报仇,不惜以暴制暴,给自己和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这种情况都可能会被理解。那为何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行使自己权利,去制裁暴力,反而被刁难?!
某些人是不是因为自己没有得到这样一个拿命换钱的机会,而借机宣泄!
但是,心怀光明的善良的人们不会对死者家属的行为嗤之以鼻,更不会横加指责。
因为我们明白:当别人遭受苦难的时候,我们落井下石,将来,必会有十倍于此的苦难,降临在我们的身上。
天理昭彰,因果循环,报应不爽,从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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