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尽碎!禽兽父亲多次强奸17岁亲生女儿
2023年8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子在家中多次猥亵、强奸自己17岁亲生女儿!
据悉,男子刘某与女子胡某在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两人有了女儿刘某,在2022年5月到9月间,刘某趁着妻子不在家,对亲生女儿小刘实施猥亵、性侵行为,直至案发。
该男子刘某某出生于1976年,现年47岁,正服刑于四川省自贡监狱。刘某某的妻子胡某出生于1982年,现年41岁。两人的女儿小刘出生于2005年,被侵犯时年仅17岁。
本应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然而刘某某却违背了人伦道德,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竟然做出了不道德的行为。尽管法院的通报中没有详细说明刘某某犯罪的动机,但仔细思考后或许能够理解,对于一个"恶魔"而言,甚至侵害自己与女儿共同生活的亲情也许并不需要有明确的理由。
小刘在第一次被侵犯后就告诉了母亲胡某,可为了维持一家人的完整、为了防止被外人议论,在得到刘某某再也不会侵犯女儿的保证后,此事也就不了了之。殊不知没过多久,在四个月的时间里刘某某多次对女儿进行强制猥亵、强奸。
忍无可忍的胡某选择将刘某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调查后在人证、物证具在的情况下对刘某某做出了如下刑事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判决后一个月,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刘某的监护资格,法院审理后作做出判决,撤销刘某监护资格。
在古代,类似侵害女儿的行为通常被视为重罪,以至于只有极刑才能平息民愤。然而,随着社会的演进,刑罚却似乎越发趋向宽轻。这无疑凸显了法律体系的某种悲剧性。我强烈呼吁,对于这种不值一提的败类,应当采取最为严厉的制裁手段,以示警戒!
无独有偶,"马来西亚一父亲强奸女儿被判428年,外加鞭刑240下“这样一对比刘某某的判罚的确轻了不少,更何况小刘被侵犯时才刚刚17岁,属于未成年人范畴。
少女17岁,正值花季,已具备一定的理解力。明明知道父亲的行为具有伤害性,但她为何未向家人倾诉呢?或许受到了威胁?或者是因为羞耻感?还有可能是缺乏性教育知识?虽然在网络上未能找到女孩对事件的陈述,只能从愤怒的母亲那里得知,她不得不采取报警并与父亲断绝关系,以保护女儿。然而,这位充满母爱的母亲是否也意识到女儿在性教育方面可能存在的缺陷呢?
身为一名父亲,本应是女儿强力的保护伞才对。刘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小刘的身体,还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了严重摧残。可以想象,小刘在未来将面临如何以正确的态度迎接自己的伴侣,并且如何应对他人投来的异样目光。
想必读者们看完这篇文章后也是非常气愤,欢迎大家在留言区分享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