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
【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此前,香港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47名于当年1月6日被拘捕的人士,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反对派非法举办的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1年3月1日至4日,反中乱港分子戴耀廷等47人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首次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
而今日,香港一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获判十年有期徒刑;黄之锋获刑四年八个月;区诺轩判囚六年九个月;赵家贤及钟锦麟获判七年及六年一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47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黄碧云、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何桂蓝、刘颖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辉、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
香港高等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经审讯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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