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实践中比较难收集证据。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民法典》(202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的各条法律规范中,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就算在婚姻生活程序期间有重大的过错行为,但还是享有财产分割的权利的。而法律上却也只是提到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法官应当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因此,原告可以以被告存在过错行为请求多分一部分共同财产,但可以多分多少就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了,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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