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俩婚姻还没结束的那段时间里,就算你我俩把自己赚的钱分开保管了,但是这并不代表那些工资就不是我们俩的共同财产。要是哪天闹离婚了,那夫妻俩赚的钱还是得平分的~当然了,如果咱俩都能好好商量,达成共识的话,那就按照商量出来的结果来分呗。不过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只能让法院来做决定了。他们会根据咱俩的实际情况,比如有没有孩子要养,谁对家里付出得多等等,然后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在俩人还没离得婚之前,就算是各自拿着自己挣来的钱,也没有特别说过这钱不是共有的,那其实这钱也是两个人的共有财产。要是真闹到要离婚的话,法律规定了,这些共有的财产原则上是要平分的。当然,要是你们两个人都能商量好怎么分,按照你们之间达成的共识去办就可以。不过如果没法商量出个结果来,那法官就要看具体情况来判了,比如你们的收入啊、孩子抚养啊、谁做家务之类的,都会作为考虑因素的。
最后让法官来给你们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就是了。
解析:
在婚姻得以持续存在的时间范围内,即便夫妻之间的个人财务处理采取的是混合式的方式——即工资收入并非直接交由另一方管理和支配,然而,倘若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者特殊规定来排除上述情况,那么可以确定的是,这些工资收入仍然视作夫妻共有的资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平均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依照协商的结果来执行;反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时法院将依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如收入水平、子女抚养责任以及对家庭所作出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依法给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三类。人身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进行投保的保险,因此,具有人身依附性,同时,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存在受益人,故而投保人与保险金的实际领取人可以分离。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如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疾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同样,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金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一方无生活来源,另一方可以给予经济扶助,但这不属于保险金的分割。如果用于缴纳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的财产是,也不能将保险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害j,而只能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其投保的保险费金额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如果夫妻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保险金,如男方的父亲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为男方,后男方父亲发生保险事故身亡,男方获得一大笔保险金。不久,男方与其妻离婚,该笔保险金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人认为,根据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上述男方所得的保险金在性质上与继承、受赠的财产十分相似,故应作为夫妻共同。我们认为,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将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与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在性质上虽然有相似的地方,如都是受益人无偿取得,都具有人身属性,但是在取得的条件上,它们并不完全相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由受益人无偿地、不负任何义务地取得,而继承人取得财产时应在继承财产的份额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受赠人取得的财产也可以是附义务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表明了投保人与受益人的特定关系,这种指定本身就体现了保险金的专属性,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故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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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的经济独立性越来越强,许多家庭选择将工资各自存放,各自管理。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经济纠纷,但也可能在离婚时带来一些复杂的问题。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明确约定了各自的财产归属,并且有书面证明,那么离婚时可以依据这些协议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各自的工资和存款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不会被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法律会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一般来说,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收入和资产都被视为共同财产,无论是以谁名义存放。因此,即使夫妻工资各存各的,这些收入仍然可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其次,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对家庭生活贡献的评估。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因为照顾孩子或家务而未能参与工作,这种无形劳动同样会影响到离婚时资产分配。如果一方因另一方工作的支持而牺牲了自己的职业发展,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点,从而调整资产分配比例,以确保公平。此外,在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即便夫妻间存在经济独立,也不能忽视对子女成长环境及教育费用等方面责任。因此,在处理离婚事务时,应全面评估所有相关因素,而不仅仅局限于个人账户上的数字。最后,为了避免未来潜在争议,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制定详细合理的财务协议,包括收入、支出、储蓄及投资等方面。同时,要定期沟通,共同审视家庭财政状况,以增强彼此信任与理解。这样,即使未来发生变故,也能更从容地面对各种挑战,实现双赢局面。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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