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断累计寻衅滋事的情况,我们往往要看他的行为搞了几次,还有这些做法是不是已经打破了现有的社会规则。就像我们平时看到的,有些人不断地打别人或者追着人跑,虽然每一次看起来都不严重,但是累积多了,那就可能变成犯罪了。这里说的“多次”,其实就是三次或更多,不过具体的次数还要根据他的行为的性质、方法、结果,还有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来决定。
我们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构成寻衅滋事这个犯罪,主要就是看他弄这些破事儿的频率,还有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到底有多严重。如果一个人老是干这种事儿,比如一会儿打人,一会儿追着别人跑之类的,虽然每回看起来好像都没那么严重,但是次数多了,累积起来就可能变成犯法。这里说的次数,通常是指三次或者更多,不过具体怎么算?当然要看情况,包括这些事儿到底是什么类型的,他背后用了什么手段,结果怎么样,对社会影响有多大等等。
解析:
在判断寻衅滋事罪次数时,我们往往会从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考量,包括行为是否频繁出现,以及它给社会秩序带来的破坏程度有多大。通常而言,如果一个人反复进行寻衅滋事的行为,比如无缘无故地多人进行殴打,或者持续地对其他人进行追逐和拦截等等,尽管每一次的行为单独来看可能并不严重,但是经过多次累积之后,就很有可能构成犯罪了。这里所说的“多次”,通常是指三次或更多,然而,具体的次数判定还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使用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多个因素来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寻衅滋事多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属于“情节恶劣”。因此,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并致他人轻伤能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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