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这种事儿可不简单。它主要就是针对那些年纪大了、还小的、生病了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导致没法独立生活的人,如果有人明明有抚养他们的责任却不肯去做,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可能构成遗弃罪。大部分时候,像公安局这样的司法机构都会主动出击,进行调查和处理。但是,如果受害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对他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伤害,并且需要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于是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又没打算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那么这时候,受害者就可以自己发起诉讼。
关于那个抛弃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让受害者干等着没人管。
具体来说,这个罪名就是那种,对于那些年纪大的、年纪小的、生了病的或者其他的各种原因导致他们无法自理生活的人,如果你有抚养义务却狠心拒绝抚养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就可能构成这个犯罪。通常来讲,像公安局、法院这类的执法机构听到这种事情,都会主动去了解并处理的。但是有时候,被害者手里头要是有证据表明这个被告侵犯他自己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又没肯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时,这时候被害人才能够提起自己的诉讼程序。
解析:
遗弃罪并非完全遵循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进行处理。遗弃罪是指那些具有抚养义务,但却拒绝履行,并且其恶劣程度达到犯罪程度的,针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法独立生活的人群实施的行为。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诸如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将会主动介入并展开相关调查与处理工作。
然而,若被害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方侵犯了自身的人身、财产权益,且此类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类行为进行追究时,被害者有权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补充一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构成的遗弃罪告诉才处理。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1、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收集对方有遗弃行为的证据,然后写好起诉状向犯罪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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