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帮忙#
为什么不想打官司?
因为打官司太费事。
为什么费事?
因为他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法律说了,我告他,就得去他那边的法院。溯洄从之,道阻且长。
但是,这3种常见的官司,并不是非得去他那边告。
[微风]1.借款纠纷
别人向你借钱,就算打了借条,绝大多数人也不会在借条上写上合同履行地或者管辖法院。
没写的话,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你让他还钱,你就是接受货币一方,你的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所以,可以直接在你这边的法院起诉。
[微风]2.租房纠纷
你是房东,别人租了你的房子。如果因为租房这事发生了纠纷,你出租的房子在哪儿,你就可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前提是,租房合同上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
[微风]3.网购纠纷
你通过淘宝一类的网络平台买东西,到手之后不满意,卖家不搭理你。如果你要告他,可以在你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当然,这也是建立在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其他的合同履行地,也没有约定其他的管辖法院的前提之下。
没有告不了的人,只有不想花的钱和不想到的地方。如果能省事,谁不想痛快地打场官司把问题解决掉呢?
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公民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有力的证据是居住证或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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